中国密码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

时间:2024年01月23日  来源:中国密码学会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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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年3月29日四届十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 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推动和更好地开展密码学术研究和交流,促进密码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进步,推动产学研结合,根据《中国密码学会章程》和《中国密码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  中国密码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,英文名称为Youth Committee,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ryptologic Research,(简称YC-CACR),是中国密码学会下属的分支机构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。


第二章  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

第三条  青年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:

(一)制定密码青年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国内外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活动;

(二)推荐优秀密码青年人才、优秀青年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;

(三)向中国密码学会反映青年密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、诉求和建议;

(四)根据《中国密码学会章程》条件要求向中国密码学会推荐新会员;

(五)完成学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  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、成员产生及职责

第四条  青年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2-3名、委员若干名。主任委员主持并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,重大问题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。本工作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日常工作。

(一)委员原则上为未满45周岁的中国密码学会会员;

(二)主任委员应是该领域的学术带头人,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,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,热心工作委员会工作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。主任委员不得同时担任中国密码学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;

(三)主任委员人选由中国密码学会秘书长提名,报常务理事会通过。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,报中国密码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;

(四)青年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,应按照中国密码学会的规定按时换届。主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;

(五)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工作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,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;

(六)委员任期内连续2次不参加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的,视为自动退出,退出者,不得再使用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名义,且从退出之日起四年内不能再选任委员。

第五条  主任委员职责:

(一)负责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全面工作;

(二)召集和主持青年工作委员会各种会议;

(三)提出青年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各种议案;

(四)协调发展同国内其他学会和国际相关学术组织的关系;

(五)代表青年工作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;

(六)领导青年工作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 

(七)负责向中国密码学会报告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。

第六条  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:

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,承办主任委员交办的事项,在授权下可以行使主任委员的职权。

第七条  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,由主任委员提名产生,应来自挂靠单位,有一定的组织、协调能力,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:

(一)负责承办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与中国密码学会、挂靠单位、相关业务单位、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保持密切联系;

(二)负责工作会议记录,办公文档起草,档案管理等工作;

(三)负责青年工作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协调和承办;

(四)承办主任委员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第八条  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增补新委员的推荐权; 

(二)优先参加青年工作委员会各项活动,优先享有青年工作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; 

(三)对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; 

(四)有申请退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自由。 

第九条  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积极参加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委托的工作;

(二)遵守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,执行相关决议,维护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,推荐中国密码学会新会员。


第四章  附则

第十条  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一条 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密码学会。